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及相关法律、法规要求,将地铁三号线甘官停车场选址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。该地块位于甘官控规单元,该控规单元于2012年6月25日获得了市政府批准,现就规划调整事宜征询公众意见。公示时间为30日(自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10月23日)。在此期间,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,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。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依法享有陈述、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,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。
1.咨询电话:024-31013914(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)
2.信函:请邮寄至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3号,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收,邮编:11014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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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划简要内容
一、单元范围:东至南阳湖街,西至三环高速路,南至大堤路,北至细河路,单元面积5.5平方公里。
二、地块范围:东至规划界线,南至汪河路,西至微山湖街、北至细河路,地块面积约12.8公顷。
三、选址方案:为推进地铁3号线建设,根据沈阳地铁集团需求,将原车场方案南移至细河路南侧,对原甘官停车场区域规划进行优化。
四、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