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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!沈阳9月6日前的二手房交易仍然施行增值税减免!

大宝

2020-09-22 13:18:53   房小二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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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沈八条”增值税免征方面迎来补充条款,9月6日前的交易仍然减免增值税!

9月22日,沈阳房地产市场再迎重磅消息!

多个消息来源称,沈阳国税局对增值税免征年限调整做出补充解读,9月6日(含)之前已经发生实际交易行为的,执行原税收政策。

详细信息请看下图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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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在2020年9月6日前(含9月6日)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,但因客观原因未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,符合下列情形的,执行原税收政策。

一、 2020年9月6日(含9月6日)之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定金、部分或全部房款(不含现金支付)。

符合上述情形的纳税人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(合10月31日)凭下列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申报。

1、房地产买卖合同

2、银行、支付宝、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

3、未在2020年9月6日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的原因说明及佐证材料

纳税人对上述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做出书面承诺。

二、对于人民法院、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,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2020年9月6日(含9月6日)之前的,执行原税收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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